什么叫驳回复审?
商标权驳回复审,就是指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历经商标局复审后,将会下发驳回通知单,并标明驳回理由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及法律依据不满,向商标审查审委员申请明确提出复审要求以及原案复查审议。
商标驳回复审条件是什么?
(一)复审申请人务必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,也就是该商标的申请人,其他人不具有申请条件。
(二)对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办理,务必在法定时限内明确提出(即驳回通知单信封所盖邮戳日算起半个月内)。
(三)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,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,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。否则,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
(四)申请驳回商标复审,必须将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原件、信封复印件和《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》评审委托书、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。
(五)交纳商标评审费。符合上述条件的,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。手续不齐备的,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。